2018年4月8日星期日

被非法打伤的李蔚决定起诉杭州公安

【民生观察2018年4月8日消息】本网获悉,北京李蔚在自己被非法打伤后因施暴方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至今不予调查处理而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不得已起诉江干区公安分局。

据悉,今日(4月8日)下午一点多,李蔚在代理律师宋玉生以及包龙军、丁家喜、周莉等好友的陪同下(图一),去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同时要求赔偿和书面赔礼道歉,并要求法院向江干区公安分局发出处理涉事民警朱云峰及辅警的司法建议。

据李蔚介绍,海淀区法院立案庭二号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了诉讼材料后,以“法官不在”为由拒不出具收据。在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再三要求下,工作人员多次进入办公室询问上司意见,但最终仍以法官不在为由拒绝出具接收收据。代理律师及当事人等人在无奈之下留下诉讼材料后离开法院。李蔚表示,担心法院不给书面答复,为了防止法院以”未收到诉讼材料”为由推托,立即到附近邮局将全套诉讼文件以邮寄的方式寄给海淀法院,以此作为提交诉讼状的依据(图二)。

当事人李蔚(Tel:‭+8613269350956‬)称,本次选择在自己户籍地和居住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作出的。在本次行政诉讼中要求赔偿,则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的规定提出的。本次不得已的诉讼完全由于施暴方江干公安分局拒不致歉的傲慢态度所致(图三)。虽然就算立案及开庭,自己的胜算亦不得而知,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无可避免的维权抗争。
有关北京李蔚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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