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

李文足、王峭岭提行政复议指北京警察违法

【民生观察2018年4月13日消息】本网获悉,“709案”家属李文足与王峭岭女士分别于今日向北京市石景山区和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和朝阳区分局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据公开消息显示,事件分别发生于4月9日及4月10日,王峭岭与其他人在陪同参与王全璋律师妻子李文足发起的“徒步寻夫”活动时连续两日被北京朝阳区和石景山公安分局民警及便衣强制性暴力限制人身自由,当时警方人员在李文足、王峭岭强烈要求下出示了工作证,但两次都拒绝出示或提供任何法律文书。在徒走行进入天津时,李文足和王峭岭等所有参与徒步人员被抓捕送回住处。李文足被软禁在家里一天,国保警察使用殴打、恐吓、围堵,辱骂等卑劣的手段来打击李文足、孩子泉泉以及声援人士。
李文足和王峭岭女士认为,北京市公安分局石景山分局和朝阳分局在不出示任何行政或刑事传唤文书,暴力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行为,因此分别向石景山政府和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网友@阿姨就警方暴力阻断李文足“徒步寻夫”一事发表评论称,王全璋律师一案已经杳无音讯近三年,”709案”家属光是向最高法院控告都已经有28次之多,在当局傲慢的态度之下,家属也没闹出什么事情,这次“徒步寻夫”当局大可任由她们走到目的地。以往近二十名律师要求会见,家属也曾多次前往天津询问该案,当局都轻易化解,不知道这次为何要让事件发酵成热点新闻,引起全球再次高度关注,实在想不通是哪个领导想出来的主意。

【附李文足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

申请人:李文足,女,32岁,家庭主妇,电话17600405709
住北京石景山区八角中里18-4-501
身份证号:422223198504050621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亢军局长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
电话:010-68873814

复议请求:
确认被申请人的“暴力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事实和理由:
2018年4月10日上午,申请人在天津武清东马圈镇瑞豪宾馆的大堂退房时,北京石景山区的警察陆凯(警号033441)、李谷带人蜂拥而入,强行把申请人拽到一辆车上,送回北京石景山区八角中里的家。此后,申请人发现大概有三十来人守在楼下。这其中除了石景山分局的警察陆凯(警号033441)、李谷之外,别的人身份不明。男女老少都有。

当晚,申请人晚饭后去买水果,在小区门口被这群不明身份的人团团围住。她们用身体冲撞、拉拽、推搡,还扶着一位年纪很大的大妈往我身上撞,一边叫嚷大妈被撞伤了。无奈之下我报了警,警察一直没有出警……‬

第二天上午,申请人的朋友王峭岭、樊丽丽,张善根、郭树梅、王秀珍、朱秀玲一起来看望我,约好在我家吃午饭。没想到在院子里被这不明身份的四五十人拦住,他们不但骂骂咧咧,还抢王峭岭的手机,摔到地上,还把王峭岭的眼镜打掉在地。

申请人想下楼迎接她们,结果门推不开。申请人只好用力挤出一道门缝,用脚夹在门缝里。脚被夹得生疼,申请人忍住剧痛,看到门外被四五个人死死顶住。门外的人就有石景山公安分局的警察李谷。
朋友上不来,申请人出不去,申请人只能爬到窗台上跟前来看望的朋友们说话。

又是没想到的事发生了,下午三点多阿姨想带着孩子出去遛弯儿,堵在门口的一个男人朝着我们喊:“只要你们敢出来就弄死你们,你信不信?”

申请人给警察李谷打电话,强烈抗议,后来孩子和阿姨才出了门。但是,在单元门口居委会的一群女人对着阿姨和孩子破口大骂,说阿姨是叛徒,卖国贼。让阿姨赶紧带着孩子滚回去,阿姨带着孩子哭着回来了。

这群人不仅围堵我们,还放出话来,时时刻刻弄死我们。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行为严重违法,现依法向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李文足
2018年4月13日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现场照片六张
3.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附王峭岭行政复议申请书全文】

申请人:王峭岭,女,45岁,家庭主妇,住北京朝阳区芳园里43号楼12层2号,电话13121363110
身份证号码:410224197202030022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肖兴国
电话:010-85953400
地址:北京朝阳区道家园1号

复议请求:
确认被申请人2018年4月9、10日在天津武清东马圈镇瑞豪宾馆大堂,暴力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

事实和理由:
2018年4月9日上午11点,申请人正在天津武清东马圈镇瑞豪宾馆大堂退房。突然,一群人涌进大厅,把我们团团围住。其中四五个彪形大汉上前抓的抓,推的推。结果,不到三分钟,我就被塞到了一辆商务舱轿车上。上车后,其中一人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向申请人亮了工作证,朝阳区公安分局警察刘栋,警号031867。申请人向刘栋要文书,质问刘栋强行暴力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刘栋拒不回答,也不出示文书,把申请人带到北京朝阳区芳园里社区外的街道上,放下申请人走了。此时我得知李文足还被关押在天津武清豆张庄派出所,我立即赶到天津武清豆张庄。当晚我们仍住在东马圈镇瑞豪宾馆。

第二天,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申请人在天津武清东马圈镇宾馆退房,这群人又涌进来。依然是警察刘栋带队,用第一天的方式,再一次把申请人带回北京。依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

被申请人不出示任何行政或刑事传唤文书,暴力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为违法,现依据法律,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此致
北京朝阳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王峭岭
2018年4月13日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照片两张;
3.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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