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

江苏朱永健因上访被关精神病院、群殴

【民生观察2018年4月16日消息】本网获悉,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采香泾村退役军人朱永健,因多次上访被苏州维稳当局送入精神病院关押。不仅如此,他还因上访被稳控人多次群殴。

据朱永健告诉本网人权观察员,1987年他在解放军坦克二师入党,退役后转业返家经营肉档。2001年时,他因经营得法,生意越做越好,但这却招来当地恶霸的嫉妒滋扰。有一次,当地恶霸滋事挑衅引发双方斗殴,殴斗中双方互有受伤,但对方竟找熟人疏通,造成公、检、法人员包庇对方,最后法庭以朱永健犯故意伤人罪,判入狱六个月。对此,朱永健不服,出狱后他一直上访申诉。

2004年初,村党委指称他上访闹事,决定开除他的党籍。而朱永健却指出,村党委未获上级党委的批文就开除他的党籍,这是违反党纪程序的蓄意打压。2004年8月8日镇纪委领导陈爱根、王伟珍在采香泾党支部大会上口头宣布:朱永健被开除党籍。2004年10月吴中区纪委领导张建春等给朱永健解答说:“没有对你开除党籍,只要你不再上访申诉、举报,那么你就还是共产党员。”对此,朱永健并不认可,他认为党员也有上访投诉的合法权利。2006年9月11日,苏州市吴中区纪委下达了﹙2006﹚26号《关于给朱永健开除党籍的决定》。

2007年10月2日,朱永健进京向中央纪委反映问题,后被苏州驻京办领导吕霞以了解情况为名,将朱永健约到北京市“荣贵宾馆”商谈,但朱永健一进宾馆就被截访人员绑架回了苏州。截访回苏后,朱永健先是被关押在黑监狱里,到了10月6日晩上,十几名联防队员就把他押送到了“苏州市精神病医院”五病区,进入五病区后,以钱正康为首的医生们对他不作仼何检査,就直接把他捆绑在特珠的病床上开始“治疗”。一段时间后,一位好心的病友通知了他的家人。家人闻讯后即赶到精神病院找人,但却被医生钱正康阻扰。为此,朱永健的家人与院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因为争吵,医院就报复性的对朱永健加药“治疗”,而加强治疗导致他大小便失禁,头昏脑涨、眩晕不止,直到2007年11月2日,朱永健才被镇政府和派出所人员接回了家。回家后,村主任杨建新对朱永健扬言:“你以后再上访的话,共产党是啥事都干得出来!”。离开精神病院后,朱永健在近二个月的时间里,双腿都不能走路,眼睛不能看书。

2008年3月8日,朱永健再次来到北京“中纪委接访中心”举报,举报刚结束,他就被几名截访人员拦截,而这一举动引来了路人的制止,截访人员就谎称“我们是在抓小偷!”,路人报警后,北京市安定门派出所出警,最后警方将他交由苏州维稳人员押返苏州。回到苏州后,朱永健被第2次关进了“苏州精神病院”五病区。在此期间,朱永健被天天捆绑在床上,用超大剂量药物给他注射及灌药。2008年4月15日,朱永健因被折磨的无法忍受,便被迫写下了一份“不再举报、不再申诉、上访”的保证书,此后维稳当局才将他接出精神病院。

此后数年间,朱永健又数次悄悄进京上访,但又数次被抓回关入精神病院整治。

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9月8日间,朱永健再次被非法拘禁,期间遭到看守人员的殴打,他的两颗门牙被打掉。2017年9月8日上午,突然有自称是吴中区公安局的人敲门,对方说是要对他9月4日报警遇袭案作调查,朱永健信以为真的打开了大门,随后来人就不由分说的就将他押上警车,在他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第6次送进了苏州市吴中区“精神卫生中心”关押。送入“精神卫生中心”后,朱永健被关进了一间单独小屋,此后医生带着五六个人进入小屋,要求他吞服不明药物,但被他拒绝。他对医生说:“我今天是被派出所非法抓来的,这事连我的家人都不知情,警方这是在严重违法,而你们医院不要助纣为虐,不要违反《精神卫生法》自找麻烦”。僵持了一段时间后,精神卫生中心的尤明方书记赶到,书记叫他消消气,并要他提供家人的联系电话,之后尤明方书记就用值班室的电话(0512-65012314)通知了他的家人来接,当晚10点左右,朱永健的妻子和儿子来到医院将他接回家中。第二天一早,朱永健发现又有5名看守他的黑社会人员,再次守住了他家的出入口。

2018年4月2日晚,朱永健出门去散步,一开始有三个看守人员跟着他,不料走到苏州木渎灵岩山后,又冲出来6、7人不由分说的暴打他,这些人用树棍猛击他的头顶,还有人用脚猛踢他的腰部。之后,有路人报警,木渎派出所警察出警后,这些人竟对警察说:“我们是胥口政府派来看守他的,因为他多次上访告政府,所以要对进行稳控。”。后来,警察叫来了120急救车,把朱永健送到了木渎人民医院急救,医生对朱永健拍了脑部CT及全身检查,最后医生告诉朱永健说:“你的一助骨骨折了,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等朱永健处理完伤口后,他就被带到木渎派出所,最后派出所竟将他交给了殴打他的稳控人员押回家。这次事件,苏州警察不但不立案抓捕打人凶手,还包庇打人行凶者。

朱永健电话:18551293443;1580124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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