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0日星期六

福州维权人士庄磊“申请国家赔偿”昨日开庭

【民生观察2018年2月10日消息】本网获悉,福州维权人士庄磊“无故被福州仓山公安分局羁押50天、被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任意逮捕后、又被任意取保候审482天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于昨天(2月9日)福州中院第十九法庭开庭。本案由浙江左契律师事务所主任纪中久律师代理,被告责任方福州仓山检察院并未出庭。

昨天(2月9日)中午九点整,福州维权人士庄磊与其委托律师纪中久便准时来到福州中院第十九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然而被告却并未到庭。据悉,2013年12月11日,庄磊因公司业务前往北京出差,恰逢福建著名“赤脚律师”纪斯尊,在北京声援福州维权公民“美使馆维权案”(林炳兴、林依妹、蒋碧秀、刘建兴四人)一审开庭。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无端将我设想为“假想敌”,在福州火车站布控数十公安、国保、便衣等,手持庄磊照片在候车室排查无果,便派城门派出所和华大派出所二名便衣随车跟踪将庄磊抓捕,后便将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2014年1月17日仓山检察院批捕庄磊被执行逮捕。2014年1月29日庄磊被转“取保候审”。2015年5月25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对此案作出对申诉人《不起诉决定书》。由于该《不起诉决定书》只字不提侦查部门、批捕部门对庄磊的违法拘留、批捕等违法行为,庄磊便按照该文书提示要求进行了刑事申诉复查。2015年10月10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以鼓检刑申复决(2015)1号刑事复查决定书维持了该“不起诉”的决定。

庄磊说:“在明知我带着公司公章出差办业务的情况下,福州仓山公安分局与检察院对我任意抓捕、逮捕,羁押在福州一看五十天,取保候审482天。之后,福州鼓楼检察院2015年5月25日以所谓“存疑不诉”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我对福州当局执法犯法、对一位合法公民的违法‘任意羁押’当即提起无罪申诉要求‘绝对不诉’。2015年10月10日鼓楼检察院作出维持‘存疑不诉’决定,我表示坚决不能接受,检察官口头告知庄磊说他们也很同情我,但申诉没用,你只能去申请国家赔偿。所以我就开始了我的申诉。”

庄磊申请赔偿请求如下:

责令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赔偿违法办案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因福州仓山公安分局错误羁押50天,要求赔偿金为51259元,取保候审482天,赔偿金为62392元;
2、因福州仓山公安局分局违法羁押造成申请人与陈颂歌签订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处理不良资产事宜的合同无法履行,导致办事处破产,直接损失53.9万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4、责令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向申请人公开赔礼道歉,为申请人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庄磊表示:“因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对我违法羁押与福州市检察院对我执行的任意逮捕批捕,导致我在业界声誉受损,公司破产后负债度日。4年来,没有任何机关和案件负责人对我被违法羁押迫害的事情向我作出任何说明。没有任何机关和案件负责人向我释明法律救济途径。无奈之下我只能自救,于是便分别于2017年9月30日和10月7日向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提出了国家赔偿。”

最后,庄磊认为:“除了被告(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没有到庭外,此次开庭还算顺利。在中国民告官、或状告一个司法机构的案子,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不会到庭,已成惯例,这充分彰显了权力的傲慢。公安犯法却让我坐牢,是福州当局打破了我平静的生活,是它们改变 了我的人生轨迹。如果此次福州中院判决与违法机关赔偿顺利,或许我不会再继续申诉,如果赔偿不顺利,执法机关再继续对我的案子使用马拉松式的推诿,我将会保留对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以及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违法办案追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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