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星期四

福州林应强等五人行政诉讼案今天开庭

【民生观察2018年2月1日消息】本网获悉,今天(2018年2月1日)下午3点,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林应强、林东进、欧中辉、林龙官、谢云天五人,就“乘车被拘”一案提起的行政诉讼。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刘培福律师(著名的李柏光律师因故无法到庭)受托出庭为林应强等五人辩护。

据悉,今天的庭审刚开始,审判长谢立红宣布本庭只受理四位原告(谢云天除外)提出的诉讼。此时,原告席上只有三张凳子,原告欧中辉、林龙官只能站着应诉,而被告席上人人都有座位,林应强向审判长要求增加座位。审判长却答说:“要座位自己去搬凳子”,林应强眼见审判长没有平等对待原告和被告等同的诉讼权利,马上提出反对并质疑说:“法庭若不提供座位,那就只能坐在桌面上开庭。”但审判长竟说““我不想替别人开这个庭,如果你也不想开的话可以再等着!”。

接着,原告、被告身份确认。刘培福律师针对被告(一)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局长潘宣彬)和被告(二)仓山区人民政府(区长梁栋)的行政主官都没有按《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出庭应诉向法庭表示异议,但审判长明显偏袒被告,在被告还未说明缺席原因就断然不予采纳。

随后,因四位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基本相同,法庭就以原告林应强的诉讼请求为代表,由两被告说明其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并分别进行质证。两被告认定“林应强等六人在全国两会重点时期,携带上访材料,非正常上访,企图在两会期间制造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刘培福律师据理力争质证指出,被告事实认定不清,无管辖权,未依法履行告知业务,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具体表现在:两被告无法当庭说明原告林应强等人被北京警方查获时的具体位置(在公交车上)?原告林应强等人实施了具体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原告林应强所谓“携带上访材料”在哪?原告正常“乘坐公交车”,没有任何违法事实,被告所谓“扰乱公共秩序”真实性?被告所谓“非正常上访”没有事实依据,更与本案没有关联性。“非正常上访”岂能等同“非法上访”?

刘培福律师和原告林应强还就被告(二)仓山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对原告林应强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告(一)福州市仓山公安分局归还搜查林应强住所,被非法扣押的法律文书等物品”作出行政复议,要求法庭判令被告(一)依法归还。

大约下午5点,审判长就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庭审如此草草结束,林应强表示目前法院已超过《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6个月的诉讼时限还未作出判决,像这样有法不依的法院能公正执法吗?因此林应强对判决结果不抱任何希望,将会逐级上诉,申诉,死磕到底。今天庭审,唐兆星、何忠旺、陆祚钰、陆惠平、李穗财、邱香英、叶钟、张晓红、郑姐、严煜钊、金姬、伍梅英、林钦、李良玉等二十多位维权公民到现场围观声援和旁听。

相关报道:福州林应强五人行政诉讼案将于2月1日开庭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8/0126/16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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