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

荒唐的判决阻挡不了民间追求公正的脚步

 
——民生观察抗议当局重判屠夫吴淦的声明

2017年12月26日,著名人权活动家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自2015年7月,中共当局一手炮制了震惊中外的“709大抓捕”案始,吴淦被判八年的结果是所有“709大抓捕”受害者中量刑最重的一例。民生观察工作室密切关注这一典型的政治迫害案例,对当局践踏公民权利,迫害人权捍卫者的荒唐判决予以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根据网络公开资料,吴淦于1973年2月14日出生,福建福清人,网名“超级低俗屠夫”,著名人权活动家。吴淦自2009年5月介入震惊全国的“湖北巴东邓玉娇案”开始,先后参与了福建三网民案、浙江钱云会案、沈阳夏俊峰案、声援陈光诚案、湖南怀化拆迁案、江西乐平冤案、庆安徐纯合案等著名人权事件,是中国新媒体时代民间抗争的核心节点,也是民间草根政治抗争运动的象征性代表人物。对力图打击、控制民间社会的中共新极权体制来说,屠夫吴淦是必除之而后快的“心腹大患”。与此同时,正是以2015年5月20日在江西南昌对屠夫吴淦的抓捕为前奏,中共当局正式掀起了打压民间社会运动的“709大抓捕”。

毫无疑问,屠夫吴淦是民间草根政治性抗争运动的代表性人物。纵观中国当代的抗争历程,总体上呈现向下流动的下沉化趋势。进入千禧年之后,首先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网络异议运动”,在互联网时代的开始至2008年的《零八宪章》达到最高峰,随后在中共的严控与打压下进入低潮。2009年,随着网络社交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以草根底层为主体的抗争政治,逐渐成为社会运动的主要力量,而吴淦正是其中脱颖而出的佼佼者。根据我们的观察,吴淦几乎参与了近几年中国所有官民矛盾尖锐的著名人权事件,一直站在抗争运动的最前列。他一次又一次的实际行动,提升了中国民间草根政治抗争运动的力量、经验、勇气和烈度。

同时,屠夫吴淦也是互联网时代“民间政治抗争运动”新形式的开创者。他善于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以独树一帜的行动技巧为抗争事件众筹、动员、传播,不仅创造出当代非暴力抗争的最激进最有效的模式,还向公众展示了在极权下民间政治抵抗的可能。以2010年4月16日的“福建三网民”一案为标志,吴淦所创造的新形式:公募公用,网络动员,跨区围观,正面抗争。这是中国民间政治抗争运动在形式、内容上的突破,并为后来者效法,应用在“黑龙江建三江事件”、“郑州三看事件”等重大民间抗争行动里,成为当代民间政治性抗争的主流。

此外,屠夫吴淦在人权领域的各种行动,还彰显了民间政治反对的道义高度。正如吴淦在《开庭前声明》中写道:“被判颠覆中共政权罪于我是莫大荣誉。在争取民主自由、捍卫公民权利的征途中,一份出自独裁专制政权的有罪判决书,就是颁给民主自由战士的一座金光闪闪的奖杯。”而在被判8年重刑之后,吴淦发布《获刑声明》时说:“感谢贵党授予我这个崇高的荣誉,我将不忘初心,撸起袖子加油干!”

必须指出,中国民间政治抗争运动是一场反抗极权主义、追求自由民主的伟大运动。每一个身处其中的抗争者都以其言行捍卫民间的道义形象。近几年中共当局对民间的打压愈来愈采取更疯狂、更反人性的残酷手段,强迫抗争者认罪、悔过,污名化抗争群体。面对这样严酷的现实,民间可以尊重宽容被迫妥协者,但不能赞美推崇,这是民间政治抗争的伦理底线。

屠夫吴淦被羁押期间,不仅家人遭到株连,老父徐孝顺锒铛入狱为胁迫其认罪,自己更累受酷刑折磨,包括日夜不让睡觉、施以戴工字链酷刑以及长达两百多天不让放风晒太阳等非人虐待,甚至被强迫去住院进行“虐待式治疗”。

屠夫吴淦不屈不饶,拒绝按官方安排的剧本演出,并公开揭露在看守所遭受的酷刑虐待,发出《个人四不声明》,表明自己绝不会自杀、不会接受官方指定的律师、不会认罪和不上官媒悔罪,在开庭前声明里他表示:“我永远不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及今天的选择而后悔。”这正是中共当局重判他8年有期徒刑的重要原因。

民生观察高度评价屠夫吴淦多年来在中国民间政治抗争运动所作出的贡献,高度赞扬他以自己的勇气彰显了民间政治反对的道义高度,并高度认同屠夫吴淦所言:“企图想用监狱来恐吓追求自由民主的人,阻挡人类文明进程的人将不得善终。暴政是因为缺乏自信心,心虚恐惧的表现,是穷途末路、图穷匕见的表现。民众觉醒了,专制结束的时期还会远吗?”

在高墙与鸡蛋之间,在极权与自由之间,在施虐与受难之间,民生观察将坚定地站在鸡蛋,自由一边,站在刘晓波、杨天水、高智晟、唐荆陵、刘飞跃、吴淦等受难者一边。我们深信,中共当局的疯狂打压,无法阻止底层百姓其公民意识的觉醒,对屠夫吴淦的荒唐判决,也无法阻挡茁壮成长的民间社会追求公平、正义的脚步。今天的一切倒行逆施只会使中共越来越失去道义性、合法性,一个民主、自由、公正的未来掌握在我们每一个人的手中。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7年12月28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