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

私家诊所被报复关停 屏南张长建怒告检察长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29日消息】本网获悉,私家诊所无端被报复长期关停,失去生活来源的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著名的维权人士张长建维权十几年无果。近日张长建愤然要再次进京向最高检控告反映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长期官本位渎职不作为官僚作风。 

张长建是屏南县人,住在屏南溪坪社区溪坪路19号,原是一乡村医生,开办了一个医疗诊所,为临近乡村患者诊病问药已经20多年,深受当地患者好评和爱戴。但好景不长,2005年时张长建的诊所不得不关门停业,因为他的闽宁地卫个医照字第3026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突然无理吊销。赖以生存的唯一生活来源被剪断,张长建从此以后就走上了依法维权之路。 

诊所之所以突然被关停,事因张长建为了保护屏南县当地的环境免受不法污染,主动和几千个当地居民联名控告违法排污大户,化工企业“榕屏化工厂”严重污染环境事件。张长建为了保护屏南县的环境不受污染,甚至向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反映,得到朱镕基总理的书面答复(电子邮件),最后才让违法排污企业关停。但没想到张长建不久就受到打击报复,他开办的诊所也被屏南县卫生局无端关停了!至此断了生活来源的张长建被逼走上了维护自身合法行医的权益,但经历了10余年的司法程序及上访都无果而终。 

之后张长建不断上访投诉屏南县卫生局乱作为,请求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依法履行检察职责,责令卫生局依法行政,撤销其作出的非法吊销其行医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宁德市检察院就是不作为,拒不对张长建的请求,依法作出书面答复。迫于无奈,张长建继续向福建省人大,省政府上访。2016年4月29日,福建省人大作出闽人大(2016)转字第819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你2016年4月29日提出的信访事项,已于2016年4月29日转给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处理,请与之联系,办理情况由责任单位予以答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又转给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可宁德市检察院照样置若罔闻,不予依法检察处理。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长建又向福建省《省长信箱》进行投诉,省信访局于2016年9月22日作出明确答复:“属检察院职责范围”,并告知:“您来邮反映的事项属于人民检察院职权管辖范围,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请向有关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然而,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还是将本案一拖再拖,拖了一年半后,到了2017年11月8日才对张长建作出《答复函》。可《答复函》认为:“你所持有的闽宁地卫个医照字第3026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有效期为3年,即从1993年6月4日至1996年6月4日止有效期满,……不能作为合法行医依据。……年度检验仅至1998年3月12日止”。很明显,《答复函》不顾客观事实,故意颠倒黑白,就是不依法履责,纠正屏南县卫生局报复吊销张长建行医执照的做法。 

据张长建介绍,他持有的闽宁地卫个医照字第3026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开业行医执照》,是两证合一的执照。即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是《个体开业行医执照》,之所以没有载明有效期,是因为年检页面到1997年已签满。后来屏南县卫生局某领导说“只要管理费交了,执照不需要签章”。所以从1998年起他的“执照年检”就没签章。宁德市检察院认定他持有的闽宁地卫个医照字第3026号执照,至1996年6月4日有效期满,不能作为合法行医依据,后又改为认定年度检验至1998年3月12日止。可他于2003年3月17日仍在缴纳(票据No9143939)个体开业行医管理费,但宁德市检察院却视而不见,认定这不能作为年度检验的依据。 

张长建依据屏南县农村卫生协会文件屏农字[2003]01号《关于未承担防疫义务的各卫生室、个体开业医缴纳管理费的通知》及他保存的于2003年3月17日缴纳(票据No9143939)个体开业医管理费等证据,说明屏南县卫生局只顾收钱不办事,致使张长建未能依法领到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这完全是屏南县卫生局渎职不作为所致。 

屏南县卫生局声称,2005年7月24日张长建在诊所对外诊疗时,对他诊所作出屏卫医罚字(200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张长建认为,这完全是罔顾事实实施打击报复的乱作为,首先,屏南县卫生局认定时间错误,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时间,乃是2004年7月24日,而非2015年7月24日;其次,屏南县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证据作假。屏南县卫生局人员黄齐解、陆先麟、余映、张云兵声称执法时出示证件:证号为353404、353411、353425。可该证件号均为福建省卫生厅于2004年10月份才颁发的《中国卫生监督证》。在2004年7月,这些执法人员根本就没有合法执法监督证件,属无证执法。第三,屏南县卫生局作出的屏卫医罚字(200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执法人员未按《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条规定,告知当事人张长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四,屏南县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22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屏南县卫生局并未责令张长建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况且张长建已于2003年3月17日缴纳了个体开业医管理费,足以证明他主动配合校验管理。因此屏南县卫生局作出的屏卫医罚字(200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有鉴于张长建赖以生存的诊所被报复关停,致使长期生活无着落。张长建不禁要问:难道他为了保护当地生存环境,举报化工厂乱排污有错吗?屏南县卫生局滥用公权乱作为,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却公然官官相护,不作为,拒不履行检察的职责。张长建很无奈,今后还要继续为维护自己的生存权而奋斗,敬请各界关注。 

张长建电话:13599829552
施忠华电话:0593-291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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