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

湖北尹旭安“寻衅滋事”二审维持原判

【民生观察2017年11月3日消息】本网获悉,湖北省大治市维权人士尹旭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今天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尹旭安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六个月。

尹旭安弟弟说,今天他哥哥的案子在黄石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尹旭安父亲出庭旁听,宣判结果维持原判,尹旭安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尹旭安于2015年7月28日被抓,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大治市看守所,该案曾于2016年9月13日开庭审理,于2017年5月27日一审宣判。

根据网络公开资料,尹旭安是湖北大治人,近年来长期参与维权上访活动,多次参与国内热点事件抗争活动,期间曾几次被拘留,2015年七月底,尹旭安与王芳、耿彩文、玫红等多名活动人士在湖北武汉黄鹤楼景区穿文化衫声援被抓的维权人士屠夫,于7月28日被当地警方带走并被刑事拘留,刚开始关押十个月未批准律师会见,后来传出消息,尹旭安在羁押期间遭到酷刑殴打,导致身体受伤,生病也得不到有效治疗,在看守所长期被警察和牢头狱霸针对迫害,精神状态和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按二审维持原判的刑期三年六个月计算,尹旭安预计2019年1月份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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