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

“709大抓捕的延伸:大规模检查律所


自九月份起,北京、重庆、广东、广西、河南、湖南和云南等地司法厅局,在政府操控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国保警察部门配合下,对多家七家律师事务所展开所谓“专项检查”。这种“专项检查”明面上以所谓“加强”和“规范化”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为由,实际上检查已经超出了常规行业管理的范围,当局出动了司法局、律协、国保、派出所片警、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维稳力量,对律所的案卷、税务登记、财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甚至律师网上言论等进行检查。

当局这次的“专项检查”,针对的基本上是活跃的人权律师事务所或者经常代理“敏感”案件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包括代理刘晓波、高志晟、郭飞雄等“政治要犯”的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代理王全璋、谢燕益等709大抓捕案的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代理江天勇等“709大抓捕”的广州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

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检查”除了是为中共的十九大维稳外,更主要的原因是对人权律师事务所、人权律师的震慑、警告、威胁和打压,达到所谓的稳控作用。2015年的震惊中外的“709大抓捕”,当局通过对人权律师的大规模打击,企图切断近年来风起云涌的中国社会抗争中关键群体的支持平台,从而达到控制冻结社会的目的。在“709大抓捕”的过程中被逮捕、传唤、刑事拘留、失联、约谈、短期限制人身自由,受影响人士前后多达319人,然而此令人窒息的红色恐怖并没有达到当局的目的,仍然有众多人权律师不惧强权为被捕律师发声,不避风险担任被捕律师的辩护人。所以对当局来说,人权律师迄今仍是心腹大患,是一党专制统治稳定的“危害”因素。

根据《律师法》第52条,官方的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而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64条,这种监管权力相当广泛且定义含糊,包括可以监督律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和“内部管理制度”,司法局不需立案即可对律所实施检查。《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律师和律所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并在律所内部成立党组织,而且禁止律师发表、散布“否定根本政治制度”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甚为讽刺的是,有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挂在律师头上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是长期担任中共司法部长一职的吴爱英任内所推出。此严苟的管理办法引起律师群体的愤怒,去年十月,百多名律师发起联署,呼吁官方立即罢免吴爱英的司法部长职务。就在此次十九大前夕的10月14日官方新华社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宣布吴爱英因严重违纪而被开除党籍双规。

但是吴爱英被开除党籍双规,与什么法治进步半毛钱关系都没有,而是中共内部权力斗争的结果。对律师的震慑与打压,不是吴爱英的个人作为,而是中共把对人权律师的防范和打击作为控制冻结社会的主要手段。2012年7月31日的《人民日报》明确把维权律师、地下宗教、异见人士、网络领袖、弱势人群列为新“黑五类”,是“国家安全防范的重心”,严厉控制和打击的重点对象。

所以,新一轮对人权律师的打压是当局的必选项。当局双管齐下,不仅采取“专项检查”以震慑、警告律师事务所,同时以“接获投诉,在网上发表言论、年检不合格”等各种理由,对人权律师个人处以被扣留律师证、年检无故延迟或不合格、停业处罚,湖南文东海与浙江吴有水二律师被律协立案调查,最严重的是河北韩庆芳律师和四川詹肇成律师正面临着当局的刑事指控。

官方一手举起大棒强硬打压,另一手也使出了其统战收编的惯常伎俩。八月底,司法部及律师协会在国家法官学院召开“刑事辩护与律师制度改革”专题闭门研讨班,一些人权律师被点名要求参加,包括曾为刘晓波辩护的莫少平、曾为胡佳和伊力哈木辩护的李方平、代理河南六四公祭案而被羁押半年的常伯阳,以及为709大抓捕案被告辩护的刘正清、陈建刚、张重实和葛永喜等人。司法部部长张军和副部长熊选国都在研讨班亲自向律师“授课”,张军再次强调西方民主国家的“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研讨班内容包括国情教育、批评“709大抓捕”涉案律师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等,还强调要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管理,要求律师不能在庭外发表影响审案的言论,在现实中接受外媒采访的一些律师,也受到警告、约谈。

由此可见,威慑与安抚并举,打压与收编共存,官方意图把律师“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成为维护一党专制统治稳定的专政工具,同时向经历“709大抓捕”考验而愈坚若磐石的人权律师们重申政治红线,这意味着“709大抓捕”并没有停止,打压依然持续。在新极权体制继续高举高打控制冻结社会的可见未来,人权律师群体将继续面临如著名人权律师滕彪所说的艰难处境:“喝茶窃听黑材料,跟踪传唤黑头套,栽赃电棍大灯泡,劳改失踪暗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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