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

王全璋的妻子李文足在老家不堪滋扰申请行政复议

【民生观察2017年10月10日消息】本网获悉,十一长假返回湖北巴东老家探亲办事的“709”案王全璋律师妻子李文足,自返乡后一直受到监控和骚扰,今天更有民警强行闯入家中准备带走前来探访的朋友。下午,李文足向巴东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对违法强行闯入家中的民警进行申诉。

据悉,李文足这次回巴东老家除了探亲,还顺便办理儿子的身份证。自从李文足回到巴东后,当地政府设法派人监视拍照和打探消息,包括李文足行踪、与谁见面等信息,有朋友来探访更是特别紧张,李文足父亲因此被维稳人员询问过好几次关于来人是谁等的问题。

今天临近中午时分,有三位自称社区工作人员的人来到李家,要求对前来探访李文足母子的朋友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被李文足拒绝后离开。十分钟后,有四名身着制服的民警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强行闯入李家,表示有人报警称李家有闲杂人等出入,准备带走李文足的朋友,在被李文足坚决拒绝下,自知理亏的四人知难而退离开李家。

今天下午,不堪滋扰的李文足将自己近日所受的遭遇向巴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通过当地邮政快递发出申请函。

附李文足的行政复议全文:
【巴东公安私闯民宅欲行骚扰,709家属践行公民权利行政复议】

申请人:李文足,女,32岁,家庭主妇,住湖北恩施州巴东县西壤坡
电话176XXXXX709
被申请人:湖北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何祖爱
地址:巴东县朝阳路2号
电话:0718-4334339

行政复议请求:
确认被申请人的“不亮工作证强行闯入私宅”的行政行为违法。

事实和理由:
2017年10月10日上午11点,申请人正在自己名下的房子里(位于湖北恩施州巴东县西壤坡滨江花园C栋302)招待朋友。听见敲门声申请人打开房门,看见一下子闯进来四个穿公安制服的人。这四个人还要往里闯的时候,申请人拼命拦住。询问:“你们这是干什么?”穿公安制服的人说:“有人报警,说你这里有不明身份闲杂人等,我们要带走。”申请人闻之愕然:四位穿公安制服的人不亮身份、私闯屋内笑语晏晏、其乐融融的民宅,不知道依据的哪一条法律?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申请人家里来朋友既不损害公共秩序,也没有侵犯申请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申请人看不出社会危害性在哪里?

抛开上述内容不说,单单就不亮工作证就闯入申请人的私人住宅的行为,申请人认为这四位穿公安制服的民警,已经违法。所以,作为公民,申请人不能配合公安的这种违法行为,不断抗议其闯入,要求其离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这种非法闯入民宅的行为极其愤慨。这四位民警竟然说申请人拒绝他们进家门是妨碍公务。他们不亮工作证,公务一说从何说起呢?

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行为严重违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现依法向湖北恩施州巴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致
湖北恩施州巴东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李文足
2017年10月10日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现场照片两张
3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有关李文足及王全璋的情况本网将会继续关注和报道。

相关报道:李文足第十六次前往高法控告 再次无功而返
http://msguancha.com/a/lanmu9/2017/0901/16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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