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星期三

内蒙古访民赵玉兰、刘亚珍中南海上访被拘留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5-4-8消息:今天,内蒙古赤峰市赵玉富反映,他的姐姐赵玉兰,妻子刘亚珍4月6日到中南海上访被送至马家楼,7日凌晨被地方政府强制接回后各自拘留10天,今亲属获悉二人现关押在宁城县拘留所。 据了解,赵玉兰、刘亚珍是因为1999年,县水利局在治河修坝过程中,占用了她家开垦的20多亩耕地未曾给于分文补偿等问题上访,并举报地方官员渎职,私自挖沙导致桥梁毁坏耕地被毁,8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家人也因此遭到威胁,她们姐妹还被地方政府拘留4次,在北京行政拘留4次、刑拘两次。 附:赵玉兰、刘亚珍的上访材料 控告“水利官员渎职致8人死亡桥梁毁坏耕地被毁” 控告人:赵玉兰,女,身份证号、150429196903045520 联系电话、13847622240 赵玉富,男,身份证、150429197011035559,住址,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红庙子村3组 被控告人: 高殿军,职务,宁城县水利局副局长。 法蔚云,职务,宁城县水利局执法大队队长。 控 告 请 求 一、要求给被控告方发地土使用权证。 二,要求、水利局官员赔偿以渎职行为给控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年x140亩x N元/亩) 三、四年来的上访费用。 事 实 理 由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1981年一轮土地承包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3号文件】以及县政府的有关号召,鼓励支持农民开发荒山、荒沟、荒丘 及荒滩。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解放农村的生产力,控制水土流失,提高土壤肥力和土地的产生率,对于保护、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加快农民脱贫致富等都有着中重要意义,是国家组织农民向生产的深度进军一项战略措施。我们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在原来的承包地基础上拓边展堰开垦荒滩,起早贪晚,不辞辛苦,坚持不懈开垦荒地,使两家土地面积达到140多亩这是我俩家人用辛勤的汗水换来的劳动成果,按当时的政策,《谁开垦、谁治理,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权不变,可以继承,可以转让》,现在我已经治理经营安全使用17年。 二、给申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 1、1999年夏,县水利局在治河修坝过程中,占用并毁掉我开垦的20多亩耕地分文未曾给于补偿,为开垦土地我投入了大量资金,政府对我的投入和损失部分没有给于补偿。至于采沙场毁我耕地以我没有土地合同本为由而强行侵占,现在全县农民开的所有荒地(山荒、老哈河两岸、坤河两岸)大部分都没有发本、没签合同,不只是我一家这样,这不是我的过错,是县政府下级部门不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造成的,我个人没责任,同时我等百姓不具有纠正那些部门不作为的权力。根据《国办发【1999】102号》文件规定是政府有关部门当时不作为的结果,导致今日事实的发生。【《国家土地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条例中规定,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以此我们开发土地符合国家规定应享有土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非法采砂深坑达10米深,距306国道大明桥仅30米远,并造成2011年9-12月份桥面两次毁坏,另外的采砂厂还危胁到了其他三座桥梁(包古鲁村后大桥、金矿大桥、二龙镇铁路桥)。以上三座桥梁下禁采区域都有采砂厂,水利部门敢如此无视国家法律,严重超越了《公路法》的规定范围内,严重触犯了《公路法》、《公路安全管理条例》所禁止的法定范围内采砂,威胁到大桥的安全、并埋下了长远的安全隐患。 3、因非法采砂遗留的深坑造成了8人死亡的8起重大事故,有良知的中国人都知道人生有三苦:中年丧夫(撇下孤儿寡母),甚至有的家属疯癫了,他们的苦楚向谁诉说,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啊。河床上采砂深坑仍不见处理并且还在增加,给两岸百姓和假期学生生命安全留下长远隐患。 4、仅大明桥上游王立成、王国明、王刚毁灭的耕地达100亩以上,这些人还在夜以继日蚕食着两岸百姓赖以生存的保命田,两岸百姓依然清晰忧心记的发生在2000年和2008年以后的大旱之年给农民造成的巨大农业损失。涉嫌渎职的官员,把采砂使河床变低引起的水位下降,大面积树木枯死,二阴地变成了旱田,两岸百姓不得不增加10多口机电井抽水灌溉来保收(仅2千米河段),造成劳民伤财。 5、2012年6月12日四名黑社会人开着轿车到我家恐吓我家人。使用下流手段,其中两个人两臂胳膊上刺着盘龙的被黑社会人员,我们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给与立案。公安局不作为致使黑社会人员如此猖狂,无限度的侵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权利。 6、水利部门如此纵容采砂,说没有《河道整治规划》和《防洪规划文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又无合法的《采砂许可证》,水利官员说恢复整改采砂深坑,却不真正处理意在敷衍了事,至今采砂深坑不减少却在增加,小船采砂坑达7到8米深、大船采砂坑达10多米深。对家乡假期的学生和百姓人身安全存在构成了长久隐患 综上,控告人开垦的土地是在县政府的同意下开发的,安全使用期间任何单位没有提出异议,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明确。请各级领导为了哈河两岸广大百姓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不再受侵害,请求依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申诉人要已垦的土地使用权证。赔偿损失,还法律尊严,还百姓一个公道。 控告人:赵玉兰 、赵玉富 电话:13847622240 上图:左一为刘亚珍 右一为赵玉兰 (责任编辑:民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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