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

辽宁赵振甲寻衅滋事案检察院三次补充侦查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8-21消息:今天辽宁访民关维双向本工作室反映,辽宁抚顺维权访民赵振甲“寻衅滋事”一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近日又申请了补充侦查。

关维双说,昨天她在电话里向赵振甲的律师询问赵振甲案件情况,律师说案卷里没有证据证明赵振甲有罪,现在检察院已申请补充侦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和次数相同,都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去年925号到11月期间,海淀区检察院就曾把案件两次退回海淀公安分局补充侦查,现在检察院再次申请补充侦查更加说明赵振甲有罪证据“不足”。

关维双说,如果依照法律规定的限次补充侦查仍没证据的话,检察院就应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释放赵振甲,如果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据悉:赵振甲是201369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的,716被变更罪名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逮捕,又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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