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

山西访民王爱英诉土地纠纷被判不得结婚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4-5-22消息: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平坦镇新兴村访民王爱英,今天在中纪委门前手拿状纸诉冤。据王爱英叙述,她是2006年投资兴建了山西通一新型建材公司。因为和马和乡曲陌村、中铁十五局的占地纠纷导致王爱英公司无法正常经营,2010年王爱英起诉至灵石县人民法院,灵石县法院不但驳回了王爱英的诉讼请求,在宣判笔录上还特意强调在一审判决生效前十天,原被告双方都不得结婚,否则造成重婚后果自负。

王爱英对此一直不能理解,她说,我是占地纠纷,怎么就扯到婚姻上了,我和我老公也过的好好的。

王爱英的(2010)灵民初字第368号民事判决书中也记载:原告通一公司诉称,2006316日原告与被告曲陌村委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原告依约每年向其缴纳流转资金。20105月,被告村委在未征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原告租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与他人共同圈占土地,施工建设。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物权,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由此可见王爱英的诉讼请求真的是跟婚姻没关系。灵石县法院董光亮作为审判长不但在宣判
笔录中加了这么一句不论不累的话,还判决王爱英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无效。

王爱英为此多次找到晋中市法院、山西省高院要求重审,两院都以超过申诉期限为由拒绝重审。王爱英说,判决书上明明写的是两年的申诉期,我在这期限内找的,怎么就过期了。
投诉无门的王爱英只好进京上访,以下是她的上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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