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

公民谢丹 诉浦东新区人社局案下午开庭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3-11-26消息:在沪著名维权公民谢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原告(公民谢丹)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如实答复一案,今天(11月26日)下午1点30分,将在上海浦东法院开庭。本工作室联系到了谢丹先生,他证实了上述消息,并告工作室说,对他进行维稳的国保警察下午回到场旁听,希望届时大家能理性旁听“文明观战”。本工作室将跟踪报道该案。 最新消息:今天晚上,谢丹给本工作室发来庭审情况说“庭审很好。法官基本立场中立。举证环节我方(原告)占优,充分利用已掌握的证据,甚至是被告方提供的证据说明自己的观点。辩论阶段基本是我方原告的天下,第一轮我方发表辩论意见后,被告苍白地狡辩了几句,仍是那几个可怜巴巴的论点。辩论第二轮,我方完整而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被告方放弃继续辩论。法院择日宣判。尽管上海警方阻止了多数想来旁听者,但上海访民和维权人士还是来了6位。” 附: 《行政诉讼起诉书》 原告:谢丹,男,汉族,大学文化,住址:上海,联系电话:13501680326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庄品华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1号 电话:58877988 诉讼请求: 依法责令被告按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13年8月11日寄出)的要求如实答复。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3年8月11日寄往被告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要求被告公布“2004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浦东新区各乡镇城镇就业特困人员从事社区“四保”工作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要逐月数据”。 被告于8月14日回复《告知书》【(2013)第14号】(见附件3),称“您的申请内容不明确”,要求原告“在2013年8月28日前补正申请”,“明确您所需要政府信息的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原告不同意被告的补正要求,随于10月4日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10月6日寄出)(见附件4)。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复函《行政复议补正材料通知书》【浦府复补(2013)第324号】(见附件5),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限你于2013年10月24日前补正:请明确你的复议请求并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原告认为,原告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及随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对要求政府信息的发生时期、实施区域、实施对象和实施内容都有完整的特征描述,而且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还特别指出此项政府信息的实施依据系被告上一级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时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对本市就业特困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2003)26号】,指出“本申请要求的政府信息,正是上海市范围内执行此《通知》文件的直接结果,也是公民了解和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必要数据。被申请人(即被告)作为在其辖区内执行此文件的政府机构,对文件和行政措施的实施结果,对披露相关政府信息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原告要求的政府信息名称和特征描述十分明确,指向非常具体细致。 被告及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两次向原告所提补正要求均为不负责任的推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依法审理。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谢丹 联系电话:135016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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